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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起,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主办,川商总会、川商企业发展战略研究院承办的“2023四川助企纾困政策解读”系列活动正式启动,并连续开展多场专题解读,为市场主体答疑解惑。
8月25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1+2”政策解读第四场在川商总会党建馆举行。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科技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厅、省税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围绕“1+2”政策措施进行解读介绍,并与企业代表交流互动,70余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代表参会。
省市场监管局民营经济综合处处长吕杰表示,7月14日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民政厅、人社厅等部门开展了3期政策解读活动,线上线下参与人数超330万,面对面介绍政策细则、点对点回应企业疑惑,在广大市场主体中引起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响。
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将继续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线上线下全方位政策解读活动,强化政策跟踪问效,多措并举推动“1+2”政策落地见效,努力营造更加宽松、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应急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周德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副处长王雄武,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黄河,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二级调研员李波,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邓以前,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吴美明分别介绍了所在部门主要纾困政策举措,并一对一解答企业提问。
科技厅高新技术处副处长王雄武就“1+2”政策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加大研发投入”等有关政策作介绍。王雄武表示,“1+2”政策提出,“天府青城计划”科技类人才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向民营企业倾斜,是指分别支持在川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三年以上的优秀人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优秀企业人才、在省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三年以上的优秀青年人才以及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发展前景的科技攻坚团队。同时,科技厅在材料受理过程中,将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年龄放宽到42岁以下。
针对众多科技企业关注的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王雄武介绍,该政策旨在对营收超过一定规模、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且研发投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量的企业进行奖补。奖补金额按四川省税务局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量作为计算依据,按照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补助。近两年,科技厅补助企业额度最高300万元,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补助额度提至最高400万元。
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黄河介绍,“1+2”政策涉及生态环境厅的工作,主要有“积极推广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帮助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审慎使用顶格处罚、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几方面。
生态环境厅采取落实落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完善执法制度建设等措施,积极推动政策落地落实。采取“四个一”方式,帮企业“把脉问诊”,推动全省范围内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对清单内企业以非现场检查为主,持续助力企业“松绑减负”。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纳入正面清单企业1346家,对正面清单企业通过座谈指导、预警提醒、咨询答疑等方式指导帮扶1002次。推进落实新的《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说理式执法方式,指导各地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于处罚。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免于处罚215件,免除罚款5185余万元。
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二级调研员李波介绍了文旅厅支持地方发放文旅消费券,联合开展“百万职工游巴蜀”促消费活动,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推进滑雪旅游度假地建设,支持打造文化和旅游网红打卡地,开展“安逸四川”文旅宣传推广,支持发展游川专列、推动引客入川等九个方面的举措。
例如,全省联动,采用OTA平台与自有渠道相结合的方式,为目的地是四川省的游客发放超亿元用于平台上住宿、旅游线路、旅游景区等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文旅专项消费券。出台《市(州)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补贴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主管部门发放补贴,补贴按照各市州发放文旅消费券的实际核销金额按比例给予,单个市(州)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对纳入国家级文旅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的,按不超过20%比例补贴;其他市(州)按不超过10%比例补贴。
应急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周德智简要介绍了即将于9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主要内容。周德智表示,新《条例》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相关决策部署,立足四川实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对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据介绍,新《条例》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关怀保障,强化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细化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大方面。此外,新《条例》对未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不遵守危险作业规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追责、尽职免责”作出原则性规定。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邓以前重点介绍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情况。今年以来,国家调整和优化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所有符合条件行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新增政策享受时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政策调整后,稳定了企业预期、统一了加计扣除比例,新增了政策享受时点。
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吴美明围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做主要解读。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可享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或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可享受减税政策。特别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应继续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按季申报纳税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可继续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在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方面,吴美明介绍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活动现场,嘉宾与部分企业代表进行了“面对面”互动交流,针对具体问题给于“点对点”回应。
问
民营企业如何申请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一定比例如何界定?
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省统计局、四川省税务局年度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企业由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推荐单位审核负责推荐,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应急厅、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四川省税务局复核企业报送数据后,核定拟补助的企业和名单及补助额度,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额度以企业向四川省税务局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为计算依据,按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具体比例根据省级财政经费预算确定,在申报通知中明确,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问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服务,应急管理部门主要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政策制度。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审批。按照法定条件,加强对安评机构的资质认可的管理,把好机构准入关。突出重点。把曾受过行政处罚、有不良信用记录、曾纳入有关部门“黑名单”管理、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联的机构作为监管重点,防止安评机构“带病作业”。区分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执法检查、资质保持抽查、信访举报核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安评机构的监督检查。信息共享。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为依托,及时公布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信息。综合约束。完善申诉、投诉、举报、通报、约谈等管理机制,对安评机构违规失信行为,视情节采取警告、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
三是多措并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以“两虚假”(即安评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出借”(即安评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问题为重点,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共检查2021年5月以来在四川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50家(省内29家、省外21家)、3799个法定安全评价项目,下达执法文书519份,检查发现一般违法行为1001项,行政处罚40家,共处罚款180.85万元,其中3家被责令停业整顿。
问
核定征收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比较高,要求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因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仅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如果实行核定征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问
开展“安逸四川”文旅宣传推广,对优秀作品给予奖励。请问文化和旅游厅对于评选工作有没有更详细的计划安排?
“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制定了《“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办法》,对上一自然年以四川文化旅游为主题进行创作并发布的视频类或图文类作品进行评选,对优秀入选作品进行奖励。拟评选视频类、图文类Ⅰ类作品各2件、Ⅱ类作品各5件、Ⅲ类作品各10件、入围作品各23件,共计80件;友好推广类优秀作品10件。对入选优秀作品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视频类Ⅰ类作品10万元、Ⅱ类作品5万元、Ⅲ类作品2万元、入围作品2千元标准予以奖补;图文类Ⅰ类作品5万元、Ⅱ类作品2万元、Ⅲ类作品5千元、入围作品1千元标准予以奖补;友好推广类作品按照1万元标准予以奖补。
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纳入四川文旅宣传推广平台,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平台、全国有影响力的短视频平台、文化和旅游厅新媒体矩阵和境外媒体矩阵等进行广泛传播。该举措旨在激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四川文化旅游宣传推广,讲好四川文旅故事,传播四川文旅声音,展示四川文旅形象,助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
监制 | 唐俊
审核 | 赵波
责编 | 白雪 王泓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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