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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实施涉企补偿救济?四川省司法厅在川商总会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08-23 20: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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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省司法厅在川商总会召开座谈会,就《四川省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企业代表征求意见。省司法厅副厅长郑鈜出席会议并讲话。20余家川商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川商总会党委副书记、执行秘书长唐俊主持会议。



此前,省司法厅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中关于“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相关要求,牵头草拟了《办法》。


《办法》全文共5章46条,包括总则、补偿救济申请及受理、补偿救济履行、监督保障、附则。其中明确规定涉企补偿救济适用与不适用的情形,申请及受理、受理机构的受理流程、职能职责等,并规定了协商、调解及核查,补偿协议签订、救济渠道等环节的具体内容。《办法》明确,因发生属于补偿申请范围的特定情形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企业可以向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受理补偿救济诉求申请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补偿申请。



四川省创新探索涉企补偿救济机制有何特色亮点?“在省级层面尝试出台实施《办法》,提供一个可反复使用且适用所有企业的补偿救济办法,让各类企业都能在《办法》中找到救济和补偿的依据。”座谈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郑鈜强调。“对企业关注的针对政府部门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违约毁约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的问题,进行补偿救济,主动回应企业和社会关切,有利于强化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破解企业痛点堵点。”省司法厅外投处处长周鲲介绍。通过设置非诉协商渠道,“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复议、仲裁、诉讼等固有救济渠道外,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快捷低成本解决争端。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增强了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惩戒,对损害营商环境、危害企业合法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了专门规定,进一步推进建设诚信政府、强化部门履约承诺兑现。



座谈会现场,部分企业代表就《办法》的内容提出了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川商总会理事、绵阳辉达粮油有限公司董事长罗表示,希望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法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对于因市场监管措施中遭受不当影响或损失的企业,提供公平、透明、高效的补偿与救济途径,确保市场环境的公平性。


川商总会青委会委员、成都文耀星教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亚平提说道:“希望进一步细化补偿救济的标准和程序,更为详尽地阐述各类涉企补偿救济的具体标准和操作流程。”


川商总会理事单位、成都百庆控股集团董事长助理、董事办主任蒲亨辉表示,希望《办法》在施行中建立相关的监督投诉机制,对于办理补偿救济业务的机关、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故意推诿、敷衍等情况时能有效予以监督纠正,确保企业能够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川商总会理事单位、君华高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刘苗建议,希望后续出台具体的操作指南,减少企业跑腿的次数,可以让企业能够一次性完成所有流程,提高时效性。


川商总会理事单位、成都正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江表示,希望《办法》对于企业申请办理补偿救济的流程更加简化、操作更加明确,避免企业因办理相关业务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既消磨企业积极性,也不利于《办法》精神落到实处。



监制 | 唐俊
审核 | 赵波

责编 | 苏艺婷 王泓予

综合 | 四川法治报、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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