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机遇

成就川商 繁荣家乡

政策快递(2025·第15期)
2025-09-03 17:53:22
*** 本期导读 ***
  1.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解读
  2. 《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发展规划(2025—2027年)》解读
  3. 《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开展农业科技专精特新优势团队征集工作的通知》解读
  4.   享受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相关风险点解读
  5. 《川渝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公示信息修复工作方案》解读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解读

适用企业规上工业企业

政策类别:申报认定

发布时间:2025年9月1日

对口部门:经信厅技术创新处

政策要点:

1.支持方式和标准。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按照核定投入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2.企业申报条件。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近3年来无重大不良记录,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申报企业所属研发平台在项目财务归集周期内投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

申报企业所属研发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以来经省、市经信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研发平台。

(2)未取得“(1)”认定的,应具备“六有”条件,在经信厅“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完成入库备案。

(3)纳入《四川省制造业重点中试平台名录(2024版)》,且2023年以来新建或在建的制造业中试平台。

3.申报流程:9月28日18:00前,自行登录经信厅官网“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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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发展规划(2025—2027年)》解读

适用企业新能源产业链

政策类别: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5年9月1日

对口部门:经信厅材料工业处

政策要点:

1.发展路径。聚焦光伏、风电、氢能、新型储能等重点领域,实施针对性锻长补短,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巩固技术领先优势。

2.重点任务。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集群式产业链升级、推动产业智能绿色转型、优化提升产业发展生态、加快拓展应用市场规模等5方面17项重点。

3.总体布局。打造世界级新能源先进制造业集群、世界级优质新能源开发基地、国家级氢能综合应用示范高地的新能源产业链发展格局。

4.保障措施。强化政策支持、完善要素保障、加大金融保障、加大人才支持、强化规划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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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开展农业科技专精特新优势团队征集工作的通知》解读

适用企业农业

政策类别:申报认定

发布时间:2025年9月1日

对口部门:农业农村厅

政策要点:

1.聚焦水果育种、栽培、植保、机械化、加工等主要环节,结合省级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农业科技专精特新优势团队。

2.认定重点为市场认可度、产业支撑度、创新支撑度、创新认可度四方面。

3.联系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李清波 028—8597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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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相关风险点解读

适用企业农业

政策类别:财税制度

发布时间:2025年9月1日

对口部门:省税务局

政策要点:

1.不属于可享受优惠政策列举范围: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灌溉、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不属于财税2008〔149号〕和财税2011〔26〕号文件规定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或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涉及的原料、工艺和产品不符合上述两个财税文件规定的。

2.留存备查材料不符合要求。包括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相关合同、工艺流程说明等。

3.其他,包括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和淘汰的项目;对外采购茶业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贸易活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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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公示信息修复工作方案》解读

适用企业川渝两地企业

政策类别:法规标准

发布时间:2025年9月2日

对口部门:四川与重庆两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要点:

1.适用对象:川渝两地企业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产生的负面公示信息的企业。

2.修复场景:未按规定公示信息、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责令整改但未完成、待调查处理状态、抽查结果“不合格”(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抽检不合格除外)、其他需修复情形。

3.修复条件:(1)负面信息公示满3个月后,且企业已改正问题或履行法定义务;(2)已纠正违法行为,恢复有效联系,配合调查处理完毕,关联处罚信息已停止公示。

4.修复渠道:​线上,登录重庆或四川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信用修复”模块提交申请;线下,向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窗口提交材料。

5.其他重点信息: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核准并停止公示负面信息;信用修复为行政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修复后,原负面信息停止公示,但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等关联信息需单独处理,不影响后续招投标、贷款等经营活动。

政策快递(2025·第15期)
2025-09-03 17:53:22
*** 本期导读 ***
  1.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解读
  2. 《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发展规划(2025—2027年)》解读
  3. 《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开展农业科技专精特新优势团队征集工作的通知》解读
  4.   享受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相关风险点解读
  5. 《川渝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公示信息修复工作方案》解读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解读

适用企业规上工业企业

政策类别:申报认定

发布时间:2025年9月1日

对口部门:经信厅技术创新处

政策要点:

1.支持方式和标准。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按照核定投入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2.企业申报条件。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近3年来无重大不良记录,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申报企业所属研发平台在项目财务归集周期内投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

申报企业所属研发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以来经省、市经信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研发平台。

(2)未取得“(1)”认定的,应具备“六有”条件,在经信厅“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完成入库备案。

(3)纳入《四川省制造业重点中试平台名录(2024版)》,且2023年以来新建或在建的制造业中试平台。

3.申报流程:9月28日18:00前,自行登录经信厅官网“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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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发展规划(2025—2027年)》解读

适用企业新能源产业链

政策类别: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5年9月1日

对口部门:经信厅材料工业处

政策要点:

1.发展路径。聚焦光伏、风电、氢能、新型储能等重点领域,实施针对性锻长补短,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巩固技术领先优势。

2.重点任务。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集群式产业链升级、推动产业智能绿色转型、优化提升产业发展生态、加快拓展应用市场规模等5方面17项重点。

3.总体布局。打造世界级新能源先进制造业集群、世界级优质新能源开发基地、国家级氢能综合应用示范高地的新能源产业链发展格局。

4.保障措施。强化政策支持、完善要素保障、加大金融保障、加大人才支持、强化规划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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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开展农业科技专精特新优势团队征集工作的通知》解读

适用企业农业

政策类别:申报认定

发布时间:2025年9月1日

对口部门:农业农村厅

政策要点:

1.聚焦水果育种、栽培、植保、机械化、加工等主要环节,结合省级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农业科技专精特新优势团队。

2.认定重点为市场认可度、产业支撑度、创新支撑度、创新认可度四方面。

3.联系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李清波 028—8597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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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相关风险点解读

适用企业农业

政策类别:财税制度

发布时间:2025年9月1日

对口部门:省税务局

政策要点:

1.不属于可享受优惠政策列举范围: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灌溉、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不属于财税2008〔149号〕和财税2011〔26〕号文件规定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或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涉及的原料、工艺和产品不符合上述两个财税文件规定的。

2.留存备查材料不符合要求。包括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相关合同、工艺流程说明等。

3.其他,包括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和淘汰的项目;对外采购茶业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贸易活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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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公示信息修复工作方案》解读

适用企业川渝两地企业

政策类别:法规标准

发布时间:2025年9月2日

对口部门:四川与重庆两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要点:

1.适用对象:川渝两地企业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产生的负面公示信息的企业。

2.修复场景:未按规定公示信息、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责令整改但未完成、待调查处理状态、抽查结果“不合格”(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抽检不合格除外)、其他需修复情形。

3.修复条件:(1)负面信息公示满3个月后,且企业已改正问题或履行法定义务;(2)已纠正违法行为,恢复有效联系,配合调查处理完毕,关联处罚信息已停止公示。

4.修复渠道:​线上,登录重庆或四川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信用修复”模块提交申请;线下,向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窗口提交材料。

5.其他重点信息: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核准并停止公示负面信息;信用修复为行政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修复后,原负面信息停止公示,但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等关联信息需单独处理,不影响后续招投标、贷款等经营活动。